| |||||||||||
| |||||||||||
| |||||||||||
| |||||||||||
| |||||||||||
| |||||||||||
| |||||||||||
| |||||||||||
| |||||||||||
|
办事指南
关于2013年度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工程虞昆支线工程巴城分输站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昆政补复〔2013〕16号) | |||
| |||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补复〔2013〕16号 关于2013年度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工程虞昆支线工程巴城分输站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昆山市国土im电竞: 你们报来关于2013年度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工程虞昆支线工程巴城分输站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按照所报方案,对2013年度川气东送江苏配套管线工程虞昆支线工程巴城分输站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村(组)进行经济补偿,对需安置的农业人员作出妥善安置。 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同时,请财政、公安、粮食等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耕地在册面积核减、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和粮油关系的转移等工作。 巴城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安置补偿方案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征收土地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发改委、财政、统计、粮食、劳动、公安局、巴城镇人民政府。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印发 |
办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