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
(一)目的。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时期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落实《im电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矿业结构布局,促进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切实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提升地质矿产工作对经济社会的基础保障能力,实现矿业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特编制《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主要依据。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im电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im电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im电竞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im电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im电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03~2020)》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文件,同时考虑苏州市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矿产品供需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
二、规划适用范围、适用年限和基期
《规划》是苏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其适用范围为苏州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规划近期为2008~2010年,规划远期为2011~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第二章 规划基础和背景
一、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十五”时期,苏州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26.5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68万元。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7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300元。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传统农业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变,制造业规模迅速扩大,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0.5%。
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十五”期末城市化率达到63.5%。已建设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国家园林城市群、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群,苏州市区和常熟市、张家港市获得国际花园城市称号,5个县级市和吴中区率先成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在省内率先完成全面小康指标任务。
“十一五”是苏州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市的重要时期。经济将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70%左右。推动形成资源节约型的增长模式和消费方式将成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建成生态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到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达到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要求。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管理情况
(一)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得到实施。
苏州市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自发布实施以来,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得到分解落实,“十五”主要目标已基本完成,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起到了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了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推动了地质矿产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为苏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稳步开展。
截至2007年底,苏州市共发现矿产38种。现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18种,其中非金属矿产7种,金属矿产10种,能源矿产1种。目前正在开发利用的矿产有8种。
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2个图幅(覆盖苏州市)、全省多目标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覆盖苏州市)、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监测与风险管理、苏州市地质灾害调查等一大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项目;商业性地质工作已覆盖矿产勘查、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地质旅游资源开发、生态农业建设等领域。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布局趋于合理。
到2007年底,苏州市共有矿山企业97家,比2000年255家下降62%,占全省矿山总数比例由2000年5.1%下降为3.6%;固体矿产开采总量387.46万吨,比2000年2490.65万吨下降84.4%,占全省固体矿产开采量比例由2000年10.6%下降为1.69%。2007年砖瓦用粘土开采量由2000年536.85万吨下降为139.21万吨,减少了74.1%,占全市固体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比例由21.6%上升到35.9%,占全省砖瓦用粘土开采量比例由17.8%下降为2.63%。
苏州市各开采主要矿种的矿山平均规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高岭土、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开采矿山,2007年其矿山平均规模分别为25.08万吨、186万吨、30万吨,均达到大型生产规模标准。
苏州市自1999年始即全面禁止开山采石,共划定开山采石禁采区6个,面积2902.82km2,占全市国土面积34.2%,禁采区覆盖率居全省前列。全面关闭了规划禁采区范围的开山采石矿山37家,到2007年底仅保留经省政府批准的1家矿山。圆满完成了规划封井工作,实际封井2749眼,地下水超采区实现零开采。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果突出。
截至2007年底,全市通过多渠道筹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约3亿元,治理废弃矿山宕口近800多万平方米,关闭矿山废弃宕口环境治理率约65%。通过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环境效益,同时部分矿山废弃地作为宝贵的土地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整治过程中总结摸索出的“高景山”模式和“旺山”模式,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五)生态矿业建设有了良好开端。
矿业循环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中国高岭土公司成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苏州市小茅山铜铅锌矿应用尾矿充填技术实现了无尾矿生产,并有效防治了因地下开采所致的矿区塌陷灾害隐患。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工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苏州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现代农业的构建,对基础性地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基础性地质成果资料需求也尤为迫切,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差距。面向需求,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将成为今后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的重要方向。
2.砖瓦用粘土矿山尚待进一步整合。
苏州市砖瓦用粘土矿山占全部矿山数近88.7%,大部分矿山年开采量只在1~2万吨左右,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的“多、小、散”局面仍然存在,开发利用整合尚需加强,矿山布局和产品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长期大面积矿山开采遗留下的关闭矿山量多面广,尽管矿山整治工作已经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效,但与改善投资环境、打造环保生态型城市的需求还有差距。此外,矿山整治资金瓶颈仍较突出,治理技术有待进一步创新和成熟,相关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和规范。
三、矿产资源潜力及供需状况
(一)矿产资源潜力。
苏州地处苏锡常下扬子东南部构造成矿区,矿产种类以铜、铅、锌、银、钽、铌、硫(锡)和高岭土为特色,迄今已发现多金属矿床(点)共28个,其中中小型矿床8个,矿点20个;超大型稀有金属钽铌矿床1个,小型铌矿床1个,具有良好的找矿潜力,尤其是苏州西部,是省内铅、锌、钽、铌等矿产的重点找矿区域之一。地热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在苏州也有很大的勘查和开发利用潜力,而且局部地区的地热开发已经启动。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苏州市水泥用灰岩、高岭土、花岗岩、建筑石料等非金属矿产及铅锌类金属矿产具有明显的优势,熔剂用灰岩、陶瓷土、银等矿产具有相对优势,高岭土、花岗岩以储量丰富、质量优异而名冠全国。尽管苏州市拥有一部分优势、特色矿产,但由于受环境保护等矿产开采利用制约因素影响,资源自供能力极其微弱。
苏州市属能源输入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煤、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完全依靠外地市场输入。作为一个现代制造业基地,苏州所需的钢铁、铜等金属矿产品工业原料都必须依赖域外。
为保护山体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保持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自然风貌,苏州市已全面禁止开山采石,区内所有花岗岩、建筑石料开采矿山实行全面关闭,本地已无资源供应。城市化进程加速,一批水利、防洪、港口、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多种因素将使建筑石料资源需求十分旺盛,短缺数量较大。
苏州市水泥用灰岩矿山的开采量极为有限,全市2007年水泥需求量约1500万吨,本地开采的水泥用灰岩所产水泥仅能满足需求量的1/8左右,其他需依靠域外熟料或水泥成品的输入。
苏州高岭土以其质地纯净、白度好、可塑性高、颗粒细、吸附性能好而闻名遐迩,部分产品在国内一些行业领域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尽管苏州在采高岭土矿区上表资源储量有数千万吨,但因地表压覆矿等原因使矿山开采服务年限受较大影响,在资源保证程度方面已经出现了危机。
苏州铅锌矿山同样存在接替资源危机的问题。截止2007年底,在采矿山-400米标高以上保有可采储量约49.4万吨,矿山的开采服务年限仅为4~5年。
第三章 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保护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线,提高矿产资源储备能力,优化矿业布局,推进矿业循环经济建设,有效整治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建设生态矿业,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建设“绿色苏州”、“和谐苏州”提供基础保障。
二、规划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全面协调的原则。
紧密结合苏州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地区经济发展布局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切实发挥地质矿产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保护为主、有限利用的原则。
综合安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工作,摸清资源家底,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有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注重资源利用的集约化和高效率,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正确引导和合理确定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空间布局及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重点和规模。
(四)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参与矿产品贸易,扩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市场。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鼓励本地企业到外地去投资勘查、采矿,同时也欢迎外商投资本地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尤其是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五)科技创新的原则。
在矿产勘查、开采、加工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整治的各个领域,推广和应用科技创新成果,降低矿产勘查、开采、加工成本,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产品深加工水平,切实保护、改善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基础性地质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得到明显增强;危机矿山的资源保障程度有所提高,矿石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矿山数量进一步减少,矿业结构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优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二)分期目标。
1.近期目标(至2010年)。
(1)地质调查与勘查。
完成5个图幅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苏州市城市地质调查,1∶5万常熟-太仓-昆山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评价,常熟市地质公园调查与规划等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
预期发现锡矿产地2处,新增资源量2万吨。铅锌矿产地1处,新增资源量30万吨;高岭土矿产地1处,新增资源量4000万吨,缓解危机矿山的后备资源供给矛盾。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年采矿量控制在429万吨以内,砖瓦用粘土矿山数量明显减少,整合保留31个,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45家以内。铅锌矿、高岭土矿选矿回收率得以进一步提高,小茅山铅锌矿建设成为综合利用示范矿山,中国高岭土公司建设成为循环经济示范矿山。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基本完成苏州市沿路、沿湖、沿风景区等重点地区内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禁采区内关闭矿山治理率约85%,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44个,复绿坡面约88万平方米,复垦土地面积近210万平方米。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达90%,完成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整理205.5公顷。
2.远期目标(至2015年)。
(1)地质调查与勘查。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服务领域得以延伸,服务质量继续提升。完成1∶5万苏州市城市环境地球化学调查、1∶5万苏州市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以及地裂缝监测、地面沉降预测相关研究。
预期新发现铜铅锌多金属矿产地1处,新增资源量30万吨;钽(铌)矿产地1处,新增Ta2O5资源量1000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全市年采矿量控制在297万吨以内,矿山数量控制在45家以内。继续推进“禁实限粘”,进一步调整砖瓦用粘土矿山的产品结构,鼓励发展新型墙材。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
基本完成苏州市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40个左右,治理面积约220万平方米。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提高到95%以上。
3.远景展望(至2020年)。
最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得以实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矿业结构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年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325万吨以内,矿山数量控制在42家以内。关闭矿区生态环境基本恢复,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达100%。形成与生态市相协调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矿业。
专栏1: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指标
主要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2010年 | 2015年 | 指标 属性 |
地质勘查指标 | 调 查 评 价 区 |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 图幅数/km2 | 5/2203 | | 约束性 |
城市地质调查 | km2 | 1560 | | 约束性 |
矿产调查评价区 | 个/km2 | 8/1990.85 | 8/1990.85 | 导向性 |
勘 查 区 | 重点勘查区 | 个/km2 | 7/1636.86 | 7/1636.86 | 导向性 |
矿产勘查规划区块 | 个/km2 | 2/102.69 | 4/226.6 | 导向性 |
禁止勘查区 | km2 | 6/2902.8 | 6/2902.8 | 约束性 |
指 标 | 危机矿山勘查 | 个 | 2 | | 导向性 |
重要和优势矿产新发现矿产地 | 个 | 4 | 2 | 预期性 |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 | 万吨 | 按矿种预测 | 预期性 |
矿产开发利用指标 | 开 采 区 | 禁止开采区 | 个/km2 | 6/2902.8 | 6/2902.8 | 约束性 |
保护矿区 | 个 | 4 | 4 | 约束性 |
指 标 | 矿山数量 | 个 | 45 | 45 | 约束性 |
矿石开采总量 | 万吨 | ≤429 | ≤297 | 导向性 |
重要矿山开采回采率 | % | 按矿种提出指标 | 约束性 |
重要矿山选矿回收率 | % | 约束性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 保 护 与 治 理 区 |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 km2 | 2902.8 | 2902.8 | 导向性 |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个 | 3 | 3 | 约束性 |
指 标 | 关闭矿山治理率 | % | >85 | ≈100 | 约束性 |
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 公顷 | 205 | | 约束性 |
关闭砖瓦用粘土废弃地复垦率 | % | 90 | >95 | 约束性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财政投入 | 亿元/年 | 0.35 | 0.2 | 导向性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社会投入 | 亿元/年 | 0.15 | 0.1 | 导向性 |
第四章 地质矿产调查与勘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im电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提高地质工作研究程度,为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围绕国家和省内急需、特色矿种,开展矿产资源调查,摸清资源家底,提高矿产资源储备能力。
一、地质调查
根据国家、省对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部署任务和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四类调查。
(一)区域地质调查。
到2010年,完成1∶5万昆山市、太仓县、安亭镇、吴江县、芦墟镇幅区域地质调查,覆盖苏州市的1∶2.5万~1∶5万沿江及长江三角洲地区航空物探、长江江苏段地质环境遥感调查与监测。
到2015年,完成覆盖苏州市的1∶5万长江沿江地区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二)环境地质调查。
开展以地质环境、土地质量、地下水污染调查研究与评价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地质调查。到2010年,完成1∶5万常熟—太仓—昆山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评价,覆盖苏州市的1∶25万长江三角洲(江苏)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
到2015年,开展并完成苏州市城市环境地球化学调查、覆盖苏州市的苏锡常地区地裂缝灾害预测评价研究和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
(三)城市地质调查。
到2010年,完成1∶5万苏州市城市地质专项调查,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提供基础地质数据和决策依据。
(四)地质遗迹调查与开发保护。
到2010年,完成常熟市虞山地质公园调查与规划,建设常熟市虞山地质公园,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地质遗迹资源。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根据成矿地质条件,以地热、地下水矿产为目的,全市划定8个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规划期内,围绕划定调查评价区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圈定找矿靶区。
专栏2:苏州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
序号 | 名称 | 主攻 矿种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km2) | 预测资源量 |
1 | 董浜~东张地热调查评价区 | 地热 | 常熟市、太仓市 | 237.88 | |
2 | 浒墅关~昆山市~浏河地热调查评价区 | 地热 | 相城区、昆山市、太仓市 | 1121.75 | |
3 | 松陵~菀坪地热调查评价区 | 地热 | 吴中区、吴江市 | 284.8 | |
4 | 盛泽~铜罗地热调查评价区 | 地热 | 吴江市 | 136.3 | |
5 | 张家港市东沙应急战略水源地调查评价区 | 地下水 | 张家港市 | 55.51 | 供水量10万m3/d |
6 | 常熟市王市—赵市应急战略水源地调查评价区 | 地下水 | 常熟市 | 52.7 | 供水量5~10万m3/d |
7 | 太仓市沙溪应急战略水源地调查评价区 | 地下水 | 太仓市 | 58.41 | 供水量5万m3/d |
8 | 太仓市浏家港应急战略水源地调查评价区 | 地下水 | 太仓市 | 43.51 | 供水量10万m3/d |
三、矿产资源勘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区。
苏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区划分为禁止勘查区和重点勘查区两类。
1.禁止勘查区。
将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的核心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列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区。在禁止区内禁止地热资源以外的矿产勘查活动。
将开山采石禁采区(带)列为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区,在禁止区内禁止从事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的勘查活动。
全市共划定禁止勘查区6个。
2.重点勘查区。
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成矿远景区划分重点勘查区,全市共划定重点勘查区7处。
专栏3:苏州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序号 | 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类别 | 面积 (km2) | 主要 矿种 |
1 | 苏州高岭土、稀有、多金属勘查区 | 苏州市 | 重点勘查区 | 736.45 | 高岭土、稀有、多金属 |
2 | 张家港市泗港~三兴镇地热勘查区 | 张家港市 | 重点勘查区 | 184.7 | 地热 |
3 | 张家港市西张~南丰地热勘查区 | 张家港市 | 重点勘查区 | 126.5 | 地热 |
4 | 常熟市练塘~新港地热勘查区 | 常熟市 | 重点勘查区 | 395.75 | 地热 |
5 | 昆承湖东南地热勘查区 | 常熟市 | 重点勘查区 | 99.12 | 地热 |
6 | 吴中区东沙岛-小横山地热勘查区 | 吴中区 | 重点勘查区 | 15.88 | 地热 |
7 | 吴中区临湖镇地热勘查区 | 吴中区 | 重点勘查区 | 78.46 | 地热 |
(二)勘查规划区块。
在重点勘查区和其他具有一定找矿潜力的区域,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以多金属和铌钽稀有金属矿产勘查为目的,全市划分6个勘查规划区块。
专栏4:苏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
序号 | 勘查规划区块名称 | 工作 程度 | 面积 (km2) | 主要矿种 |
1 | 苏州多金属矿勘查规划区块 | 勘查 | 68.24 | 多金属矿 |
2 | 苏州花岗岩体北侧稀有~多金属勘查规划区块 | 勘查 | 82.85 | 稀有~多金属 |
3 | 苏州西部铌钽矿勘查规划区块 | 勘查 | 3.57 | 铌钽矿 |
4 | 苏州花岗岩体西侧多金属矿勘查规划区块 | 勘查 | 34.45 | 多金属 |
5 | 苏州七子山锡矿多金属勘查规划区块 | 勘查 | 83.84 | 锡、多金属 |
6 | 苏州东山锡金多金属矿勘查规划区块 | 勘查 | 56.34 | 锡金多金属 |
(三)重要矿产勘查。
到2010年,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和投资人开展张家港、太湖东岸及常熟地区地热勘查。到2015年,引导矿山企业和投资人开展苏州西部铌钽、铅锌矿勘查。
积极争取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地勘基金,开展中国高岭土公司、苏州市小茅山铅锌矿等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第五章 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山数量、严格实行分区管理、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一、开采总量与矿山数量调控
严格控制水泥用灰岩和砖瓦用粘土矿产的开采总量,适当压减砖瓦用粘土矿产开采矿山数量。规划期内不得新建固体矿产开采矿山。
到“十一五”期末,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45家以内,其中水泥用灰岩矿山1家,砖瓦用粘土矿山31家,年矿产开采总量约429万吨。到2015年末,关闭水泥用灰岩和部分砖瓦用粘土矿山,鼓励地热资源开发,矿山数量控制在45家以内,年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297万吨左右。到2020年末,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42家以内,年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325万吨左右。
专栏5:苏州市主要矿产年开采总量调控指标 总量单位:万吨
矿种 | 截止2010年 | 截止2015年 | 截止2020年 |
矿产总量 | 矿山数 | 矿产总量 | 矿山数 | 矿产总量 | 矿山数 |
水泥用灰岩 | 180 | 1 | | | | |
砖瓦用粘土 | 125 | 31 | 110 | 28 | 88 | 22 |
高岭土 | 30 | 1 | 30 | 1 | 30 | 1 |
铅锌矿 | 9 | 1 | 9 | 1 | 9 | 1 |
矿泉水、地热 | 85 | 11 | 148 | 15 | 198 | 18 |
合计 | 429 | 45 | 297 | 45 | 325 | 42 |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
根据苏州市区域发展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市划分禁止开采区和保护矿区两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
(一)禁止开采区。
1.开山采石禁采区。
苏州市共划定6个禁采区,在禁采区(带)内不得新设开山采石矿山,除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保留的少数矿山外,原有开采矿山必须在2008年底前予以关闭。
2.其他矿产禁采区。
苏州市水源地,沿长江生态保护岸段、太湖、阳澄湖、淀山湖等沿岸现存湿地,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常熟虞山森林公园、太湖西山森林公园、东吴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公园,光福自然保护区、东山湖羊资源保护区、东太湖湿地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上述区域均属禁止开发区域,划定为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禁止从事地热资源以外的矿产开采活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砖瓦用粘土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
(二)保护矿区。
已列入im电竞矿产资源储量表但目前尚不能开发利用的大中型矿区或重要小型低品位贫矿、难选冶矿区划为保护矿区。苏州市共划定4个保护矿区,在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达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之前,不得破坏性开采保护矿区内矿产资源,建设项目不得压覆规划保护矿区。
三、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企业投资为主体,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矿山采选技术、工艺,鼓励矿山企业通过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努力降低能耗,倡导边开采边治理,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鼓励矿区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一)砖瓦用粘土。
调整布局,注重整合。关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太湖、运河、主要旅游线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范围内的砖瓦用粘土矿山,压缩砖瓦用粘土开采矿山数量。
保护耕地,合理取土。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及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对砖瓦用粘土采矿行为实施“一勘六定”制度。在采砖瓦用粘土矿山必须做到“当年开采、当年复垦”。
节地利废,严格控制砖瓦用粘土开采量。鼓励砖瓦用粘土企业充分利用河道淤泥、工程废土、工业污泥等粘土资源和粉煤灰、煤矸石、矿山尾矿等非粘土类替代资源生产砖瓦墙材。
加快“禁实限粘”进程,大力发展新墙材。以非粘土或以利废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生产比例达60%以上,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和使用空心粘土砖。
(二)地热。
合理、规范、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倡导地热的“梯级利用”,拓宽地热资源应用领域。加强地热水的循环回收,提高地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重点发展以能源利用为主的地热供暖项目,适量发展高效低耗的休闲健身项目,控制发展单一洗浴等纯消耗性项目。
加强地热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热资源开采总量,科学布井,加强回灌技术研究和应用,防止出现因集中、过量开采导致地热资源的衰减。
开展地热水动态监测,掌握地热水天然动态和开采动态的变化规律,为合理开采地热井提供参考依据。
(三)铅锌银矿。
努力提高铜铅锌等矿产的选矿回收率,提高伴生矿产银的综合利用率,加大矿坑水的回收循环利用力度,利用尾矿胶结充填工艺实现矿山无尾矿生产。
规划期内,将苏州市小茅山铜铅锌矿建设成综合利用示范矿山。
(四)高岭土。
提高高岭土矿产的选矿能力与废矿、尾矿的再回收综合利用能力。注重对高岭土精深加工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增加高附加值产品品种,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
规划期内,将中国高岭土公司建设成循环经济示范矿山。
(五) 水泥用灰岩。
合理开发利用水泥用灰岩资源,严格禁止优矿劣用,鼓励企业以高低品位水泥用灰岩原料科学合理配矿,集约化经营。
(六)矿泉水。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区内的矿泉水开采计划,实行有限量、有限时开采,科学合理、集约化开发利用丘陵区矿泉水资源。
四、矿业市场构建
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转让,逐步形成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发展矿产品流通、交易市场等有形矿产品市场,发挥苏州市区位优势和交通物流便利条件,借助市场机制调剂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以促进生态市建设为目标,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生态矿业建设,以“山体保护复绿”和“工矿废弃地恢复”工程为着力点,加强关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一、生态矿业建设
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以政策为引导、以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为核心,鼓励和推广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相关高新适用技术的应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经济增长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矿业。
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矿山地质环境由末端治理转向设计、开采、利用等全过程的预防、控制、保护、治理及重建。
制定与生态矿业发展相协调的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单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作为采矿权审批的必备要件。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不符合环境准入原则的,不得进行开采活动。
三、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积极推进和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化,矿山废弃物排放减量化、管理利用资源化、处理存放无害化,采矿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同步化,矿山生产文明化。建立完善在采矿山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全额收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推广矿山开采监理制度,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科学开采、环保优先的要求。
在采矿山必须编制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强化预警预报,努力将隐患点状况置于掌控之中。针对排查出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制订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控和巡查。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制定生态矿山考核检测指标,建立和实施生态矿山达标激励机制。
四、已整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开展已整治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重建程度作出评估,改进和总结不同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适用技术、方法,切实有效改善、恢复和重建关闭矿山地质环境。
五、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以城市规划区、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生态廊道等区域为重点,多方筹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重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青山绿水。
将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与深化改革、土地资源开发及城市建设扩展相结合,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坚持技术创新,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应用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效率和水平;通过体制创新,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建立适合苏州市实际的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都市发展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干线两侧可视区等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均划定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对生态环境、区域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划定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根据矿山地理位置、地质灾害隐患、矿山地质环境演变趋势,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及城市发展建设要求,遵循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全市共划定6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3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5个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专栏6:苏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一览表
序号 | 分区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保护与 治理对象 | 分区等级 |
1 | 张家港市环香山风景保护区 | 张家港市 | 废弃露采矿山 |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2 | 苏州市西绕城高速-太湖大道沿线 | 虎丘区、吴中区 | 废弃露采矿山 |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3 | 环阳山原始生态保护区 | 虎丘区 | 废弃露采矿山 |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4 | 张家港市凤凰山周边生态保护区 | 张家港市 | 废弃露采矿山 |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5 | 常熟市塔山-石家山风景保护区 | 常熟市 | 废弃露采矿山 |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6 | 环太湖东岸 | 虎丘区、吴中区 | 废弃露采矿山 |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7 | 砚台山-天平山生态保护区 | 虎丘区、吴中区 | 废弃露采矿山 |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8 | 西山岛风景区 | 吴中区 | 废弃露采矿山 |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
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以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生态廊道等区域为重点,着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复垦两类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十一五”期间着重围绕3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同时兼顾一般治理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关闭矿山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现禁采区内关闭矿山治理率达85%。通过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矿区和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投资环境,美化主要道路两侧及旅游风景区的外部环境;复垦矿山废弃地,扩大废弃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西山岛风景区。
整治3个矿区5个矿山宕口,复绿山体19.7万m2,整治废弃地66.5万m2。应景改造,植树造林,恢复生态环境,为西山地质公园开发建设增添新意。
2.苏州市西绕城高速~太湖大道沿线。
整治10个矿区15个矿山宕口,复绿山体26.35万m2,复垦废弃地61.7万m2。西绕城高速沿线采用客土喷播和厚层基质法等施工工艺,使裸露山体迅速复绿,并对废弃地进行复垦,恢复生态环境,改善绕城高速公路视觉景观。太湖大道沿线利用废弃采石场因地制宜地设计出不同的人文景观,融入城市规划之中,提升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
3.环阳山原始生态保护区。
整治10个矿区17个矿山宕口,复绿山体24.4万m2,复垦废弃地47.6万m2。消除区内矿山地质灾害及隐患,采用客土喷播和厚层基质法等施工工艺对裸露山体进行复绿,复垦改造废弃地,恢复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功能效应。
4.张家港市凤凰山周边生态保护区。
整治2个矿区3个矿山宕口,复绿山体6万m2,复垦废弃地16.5万m2。采用客土喷播和刻槽法等施工工艺,对裸露山体进行复绿,恢复生态环境,并对废弃地进行复垦改造,因地制宜地用于农、林及工业建设等。
5.张家港市环香山风景保护区。
整治4个矿区4个矿山宕口,复绿山体12万m2,复垦废弃地27万m2。采用客土喷播和刻槽法等施工工艺,对裸露山体进行复绿,并对废弃地进行复垦改造,恢复生态环境,提升香山风景区周边的生态环境质量。
到2015年,以常熟市塔山-石家山风景保护区、环太湖东岸、砚台山-天平山生态保护区、西山岛风景区等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区为重点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程,基本完成苏州市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40个左右,治理面积约220万平方米。
(二)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整理工程。
对全市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的采矿废弃地进行整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工则工,使宝贵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集约利用。
到2010年,全市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达到90%,复垦治理砖瓦用粘土矿山采矿废弃地面积205.5公顷,估算投资约2633万元。
到2015年,全市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提高到95%以上。
第七章 地质灾害防治
以地面沉降、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以及矿山地质灾害为重点,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治技术、方法研究,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切实有效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全面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避让、积极防治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危害。
二、建设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调整、优化和补充原地下水动态分层监测孔,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
在已建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基础上对地面沉降速度明显加快的局部地段实施高精密水准测量监测,切实做好地面沉降预警预报工作。联网组建地面沉降自动化预测预警系统和监测网站,实现实时监测和自动预报。
构建和完善以专家指导为核心,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建设和完善由苏州市国土im电竞总负责,各市(区)国土im电竞以及有关专家参加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组建专门的监测队伍,定期开展地面高程和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动态监测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实施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工程和地下水分质供水示范工程建设。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与环境重大损失,治理费用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灾害体,有计划、分批次地实施治理工程。
开展以苏州市高新区阳山高岭土矿山为重点的矿山地质灾害综合减灾工程研究,探索和总结矿山地质灾害监测、治理技术方法,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程提供依据。
开展工程建设及其运营中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会同铁道、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对已建和在建的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城市防洪工程等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编制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体系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要结合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统筹资金平衡和重点项目安排。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开展重大地质找矿项目,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和协调管理,确保完成各项规划目标任务。
三、加强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建立政府与矿山企业间的沟通机制,为企业提供充分的规划实施信息,将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结合,将企业行为与规划目标相结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主动参与规划实施。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引导和扶持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推动矿业循环经济发展。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构建矿山保护和治理的技术方法体系,有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生态矿业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引进
遵循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增加财政投入,增强投入的政策性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地勘基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等财政支持,优先安排国家和省安排的重大地质调查、找矿项目以及省环保优先工程项目。拓宽资金渠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市、省内外资金投向相关环保项目。
五、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实行规划公告制度。《规划》一经批准,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提高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让社会公众了解、关心《规划》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实行规划预审制度。新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矿山地质环境项目,在登记发证前必须进行规划审查,不符规划的相关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项目实施。
实施规划评估制度。规划实施到一定时期,要开展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规划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提出规划进一步实施的改进意见,提供需要对规划修改或调整的依据,提高规划实施效果。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进入规划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保护矿区进行勘查、开发的,要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市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最新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等纳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映矿政管理现状及其与目标的一致程度,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九章 附 则
一、本《规划》由苏州市人民政府报im电竞国土资源厅审核,经im电竞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由苏州市国土im电竞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规划》由文本和规划图、附表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规划》由苏州市国土im电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