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采矿权审批 审批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im电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采矿权登记费行政征收依据及条款内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征收标准:变更100元/本、小矿山200元/本、中型矿山300元/本、大型矿山500元/本。(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 采矿权使用费行政征收依据及条款内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采矿权申请人 审批权限:《im电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可供开采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并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和其他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的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